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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《經濟法基礎》預習要點:法律責任的種類
【預習要點】
類型 |
具體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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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事責任(10種) | 停止侵害;排除妨礙;消除危險;返還財產;恢復原狀;修理、重作、更換;賠償損失;支付違約金;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;賠禮道歉等。 | |
2.行政責任 | 行政處罰 |
(1)警告 (2)罰款 (3)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 (4)責令停產停業(yè) (5)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、暫扣或吊銷執(zhí)照 (6)行政拘留 (7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行政處罰。 |
行政處分(內部制裁措施) | 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。 | |
3.刑事責任 | 主刑 |
(1)管制——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(2)拘役——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(3)有期徒刑——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(4)無期徒刑 (5)死刑 數罪并罰的,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,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。 |
附加刑 | 罰金,剝奪政治權利,沒收財產、驅逐出境。 |